腾讯起诉游戏租赁平台赔偿30万元

2021-11-02 17:10 来源:凤凰网科技

11月2日,IT之家报道,上月腾讯协助警方破获一起“为游戏租赁号买卖个人信息”案件,涉案金额超百万元。腾讯还表示,因第三方出租号平台破坏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违法行为,已向20余家账户交易平台和多个电商平台起诉或发函,要求停止相关服务。

据企业搜索App显示,近日,腾讯与聚欢优公司侵害网络传播作品信息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案号为(2020)0305民初20834,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聚好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腾讯)要求被告(聚好玩)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停止在“8868 租号”网站、App上提供原告运营的游戏账号出租出借,停止使用原告的游戏美术作品。还要求对方在“租金8868号”网站、App首页显著位置和《法制日报》显著位置连续发布一个月声明,消除影响。

此外,腾讯还希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关于此案,腾讯在上诉中描述了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世界知名互联网企业,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中国服务用户数量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原告开发运营的众多网络游戏广受欢迎,其网络游戏收入位居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份额前列。

目前原告经营的网络游戏包括《英雄联盟》 (LOL)、《穿越火线》 (CF)、《QQ 飞车》、《逆战》、《王者荣耀》等。(简称“腾讯游戏”),原告享有腾讯游戏的相关版权。

在原告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推广运营,并为游戏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游戏服务后,腾讯游戏的口碑非常高,游戏玩家群体非常广泛,因此享有很高的商誉和商业价值。

同时,由于腾讯游戏中的用户使用QQ号或微信号进行游戏登录,用户受到《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号码规则》、《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束。在接收原告的游戏服务时,不得将其账户出租、转让或出售给非初始注册人。

(1)《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第2.6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游戏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借用等。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替培训播放等。”

(2)《号码规则》第8.2条:QQ号的使用权只属于初始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您不得捐赠、借用、出租、转让或出售QQ号码,或以其他方式允许非初始注册者使用QQ号码。

(3)《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7.1.2条:初始注册人不得捐赠、借用、出租、转让、出售微信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允许非初始注册人使用微信账户。

上述条款是网络游戏行业的通用处理规则,是用户使用游戏服务的行为准则,已成为网络游戏提供商在规范行业管理过程中的通用商业模式。其他主要网络游戏提供商,如网易游戏、金山游戏、完美游戏、畅游游戏等,在相关用户协议中禁止用户交易游戏账号。被告聚趣公司组织、诱导、帮助他人在其托管运营的“8868租金号”网站及App上出租、出借原告游戏账号,并从中抽取佣金、收取提现费牟利,以吸引用户下载使用其产品;被告水窖公司是“8868租赁号”的收款人网站和App,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付支持,被告水窖公司为被告聚环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作为游戏账号增值服务平台,明知网络游戏行业禁止游戏用户交易游戏账号,却组织、诱导、帮助他人出租、转让、出借原告游戏账号,恶意损害、干扰原告正常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游戏秩序,危害游戏安全和游戏体验,损害原告合法经营利益和游戏玩家合法权益。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被告还使用了图形标识和美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王者荣耀》、《英雄联盟》等。)认定原告享有著作权,从而侵犯了原告通过网络传播游戏艺术作品信息的权利。

2020年5月27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向两被告发出停止侵权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行为。两被告均于2020年5月28日签收,但两被告收到函件后未回复,且未停止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行为,可见侵权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支付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意提起诉讼,并要求人民法院按要求进行裁判。

对此,两被告共同辩称,原告不享有主张作品的著作权,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作品所有权,原告无权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抗辩。被告没有侵犯著作权。

IT之家知道法院认定:涉案平台由被告聚好玩公司、水煮公司共同经营明知用户不能出租原告游戏账号,但仍提供游戏账号出租服务,主观上是错误的;此外,被告提供游戏账号出租服务的行为会减少原告游戏的注册用户数量,降低用户游戏充值和消费的概率,还会造成游戏账号实际用户的游戏等级与账号信息不一致,从而破坏游戏等级。

衡性、公平性和用户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公告中还写明:

原告不享有腾讯游戏账号所有权。涉案游戏账号属于数字财产,用户对游戏账号享有所有权。

原告提供《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腾讯服务协议》、《QQ 号码规则》、《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均为原告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属无效协议。

(1)《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是格式合同,内容大多是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加重了用户的责任,排除了用户的权利,减免了原告的义务,且用户必须要接受所有的条款才能正常的登录游戏。包括但不限于2.6、3.2、3.3、4.3、4.4、4.8、10.1条款,尤其是10.1条款,排除了用户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综上,这些格式条款应该无效。原告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也没有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原告无法证明协议就是用户在注册游戏时点击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该协议腾讯可以随时修改,也不具有客观性。该协议是原告与相关用户之间签订的,被告并不知晓,即使有约束力也与被告无关,被告只是一个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2)《腾讯服务协议》:7.1条款涉嫌侵犯用户的隐私,15.4 条款免除了原告的责任,16.1、16.2、16.3排除了相关用户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原告无法证明协议就是用户在接受腾讯服务时点击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该协议腾讯可以随时修改,不具有客观性。该协议是原告与相关用户之间签订的,即使有约束力也与被告无关,被告只是一个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3)《QQ号码规则》:13.1排除了相关用户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原告无法证明协议就是用户在接受腾讯服务时点击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该协议腾讯可以随时修改,不具有客观性。该协议是原告与相关用户之间签订的,即使有约束力也与被告无关,被告对此并不知情。

(4)《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7.1.2属于霸王条款,微信账号是用户实名的登记了自己信息的账号,其所有权理应属于用户,而不是原告,此条款应属无效。7.2.4、7.2.5条款排除了原告的责任,属无效的格式条款。9.3排除了用户的主要权利,10.3排除了原告的责任,12.1条排除了用户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原告无法证明协议就是用户在注册游戏时点击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该协议腾讯可以随时修改,也不具有客观性。该协议是原告与相关用户之间签订的,即使有约束力也与被告无关,被告只是一个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因此,被告搭建8868租号平台为游戏账号出租提供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两被告停止提供游戏账号出租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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